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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十不准”筑牢廉洁从业屏障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市城投集团 字体:[ ]

  加强企业廉政建设,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意识,构建廉洁新常态,就要从源头架起高压线,为干部员工筑牢廉洁从业屏障。市城投集团结合集团实际,制定了干部职工廉洁从业“十不准”,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上又迈进了一步。

  “十不准”分别为:一、不准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经集体研究决定,搞个人专断;二、不准违反人事规定选人用人;三、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旅游、宴请,或收受其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四、不准违规开展公务(商务)接待,在工作中搞虚假接待;五、不准打着公司旗号为亲朋好友招揽工程、介绍业务;六、不准在项目建设或项目分包、物资采购等业务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七、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故意设置有利于一方的前置条件,从中获取相关利益;八、不准在子公司及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中兼职取酬、投资参股;九、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发生资金借贷关系或参与高利贷活动;十、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进行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制度的活动及设立小金库。

  市城投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对违反“十不准”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扣发考核奖、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辞退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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