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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及“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出资企业党组织、委机关党支部:

现将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及“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省委〔19923号《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在各党委(党组、党总支)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中,要把评选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作为重点(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不列入本年度优秀党员评选范围)。优秀党员应控制数量,讲求质量,上报市国资委党工委审批表彰的优秀党员名额按各单位党员总数的2%比例推荐。评议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市国资系统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及《市国资系统201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2)。

二、“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工作

“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按照《市国资系统“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方可评为“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

“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工作由所在党委(党组、党总支)组织考核或复评。在上级党组织考核或复评前,各党支部对照“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标准先进行自评。自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由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是否授予荣誉称号建议上报市国资委党工委。市国资委党工委根据情况在组织抽查考核的基础上研究审定2013年度市国资系统“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名单。

党支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能评为“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

1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年度生产计划的(特殊原因除)

2、支部有党员当年受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的;

3、全年支部活动(包括支委会、党员大会)少于五次的;

4、支部书记缺位超过六个月的;

5、所在支部有党员不按期和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且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或支部不按规定收缴、上交党费的;

6、各党委(党组、党总支)申报的“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经随机抽查考核,若半数党支部未达到“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标准的,所在党委(党组、党总支)申报的“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全部不予审批。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

2013年度市国资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基层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中推荐产生。推荐的条件:1、政治素质好、党务业务强、群众信任度高、作风实的专兼职党务干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所在党支部2013年度是“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3、所在党委(党组、党总支)工作比较出色。

推荐的方法步骤: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方法产生,由各党委(党组、党总支)负责初审,并填报《市国资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附件3)。

四、“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

2013年度市国资系统“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选择一项或几项特色工作申报。申报时附本单位的推荐材料以及该项工作取得的各类成果或荣誉证明材料,以党委(党组、党总支)或支部为单位上报。

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以上各项工作。有关表格材料请于20131220日前一并报送市国资委综合处(联系人:戴明杰,联系电话:89060315);逾期未报的,不再列入考核评选。市国资委党工委对评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创新奖”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市国资系统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市国资系统201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市国资系统2013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市国资系统“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标准

52013年度创建“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情况汇总表

62013年度市国资系统“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申报表

72013年度市国资系统“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复评表

8、市国资系统“党建工作创新奖”申报表

9、党员自评表

10、党员民主测评表                

11、党外评议表

(注:附件18填写后报送市国资委综合处,附件911为各党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时参考用表。)

 

 

 

台州市国资委党工委

20131210


台国资党〔2013〕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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