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台国资党〔20113

 

 

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现将《台州市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127


 

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属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精神,通过考核检查,层层落实责任。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市属企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考核分值设置为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方法步骤

1、自我总结,听取汇报。各市属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进行自评,总结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形成书面报告。再由考核组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座谈评议。查阅企业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并组织部分企业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集体座谈或个别约谈形式,了解各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及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情况。

3、综合分析,审核评定。考核组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评意见报委党工委,经党工委研究后评定考核优秀单位。优秀单位比例为25%

考核得分将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的综合考核。

当年度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实施

1、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市国资委纪工委统一组织。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活动,一般安排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可与经营业绩考核同步进行,也可单独组织实施。

3、考核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创新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表


附件:

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

责任制工作与企业经营、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1

年初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全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该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解决具体问题。

4

1、无工作计划和专门部署的不得分。

2、无会议记录、纪要的,缺一次扣1分。

 

 

2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明确责任分工,量化任务,对责任范围内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措施具体。

4

1、无责任分工的扣2分,分工不明确或抓落实的方法、措施不具体的,酌情扣分。

2、责任人在年中未进行督查的,每人次扣1分,督查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年终未组织考核的扣2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

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市国资委党工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班子成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主抓工作的落实情况。

2

1、主要负责人无书面报告的,每例扣1分。

2、班子成员无书面报告的,每例扣0.5分。

 

 

(二)

强化党性、党纪、党章、党风和廉政教育

4

制定学习和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政策、法规等,全年不少于2次,“一把手”亲自上党风廉政专题课,全年不少于1次。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有专人负责,有必要的学习设施和学习资料,有明显的教育效果。全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交流不少于2次。

4

1、无计划的扣2分,有计划但未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2、没有开展学习和教育的不得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3、无讲课记录的,每次扣1分。

 

 

5

扎实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

10

根据活动内容和成效酌情记分。

 

 

6

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2

1、未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不得分。

2、会前未广泛征求意见的,扣1分。

3、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未上报的,扣1分。

 

 


续上表

 

序号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三)

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7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16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