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国资党〔2011〕3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现将《台州市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月27日
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属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精神,通过考核检查,层层落实责任。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市属企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考核分值设置为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方法步骤
1、自我总结,听取汇报。各市属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进行自评,总结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形成书面报告。再由考核组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座谈评议。查阅企业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并组织部分企业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集体座谈或个别约谈形式,了解各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及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情况。
3、综合分析,审核评定。考核组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评意见报委党工委,经党工委研究后评定考核优秀单位。优秀单位比例为25%。
考核得分将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的综合考核。
当年度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实施
1、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市国资委纪工委统一组织。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活动,一般安排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可与经营业绩考核同步进行,也可单独组织实施。
3、考核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创新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