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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国资委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廉政风险共分三个等级:一级风险,为涉及违法犯罪,可能受到法律追究的;二级风险,为违反党纪政纪,可能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三级风险,为廉洁自律不够,可能受到诫勉谈话教育的。

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委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委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3.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单位、机关职能处室、个人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经组织审核后,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内设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对查找的廉政风险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结合信访举报、考核检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并适时更新信息库内容。经委纪工委审核把关后,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要在市国资网或委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落实预防措施(9月至10月)

1.加强岗位廉政教育。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从容易滋生腐败、发生不正之风特别是利益冲突的领域和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通过情景教育、案例警示以及知识测试、廉政承诺、约访谈话等多种形式,突出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对照法律法规、机构职能“三定”方案及我市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处室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

3.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针对本单位、职能处室、岗位职责和权力风险情况,进一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政务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逐步建立综合电子监督系统,构建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和监督机制。坚持把党内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整合监督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11月至12月)

1.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机制。针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充实和完善廉政风险信息库。判定廉政风险的等级和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早进行预警和控制,努力化解各类廉政风险。

2.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按照“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的原则,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岗位预警、单位预警、综合预警,并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正。

3.建立风险防控考核机制。要突出过程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预警提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五、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是关心和保护干部的必要举措。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处室负责人要做好本处室及处室人员的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工委负责协调推进,各处室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3、注重结合,落实责任。各处室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注重四个结合:一要与推进国企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努力从源头机制上加强探索,为国资监管工作谋求新作为提供有力保障;二要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以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和建立防控机制,有力推进我委惩防体系建设;三要与开展争先创优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增强创先争优的责任感,不断取得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新成效;四要与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相结合,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台州市国资委

20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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