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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市属企业综合目标考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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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市属企业
综合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了全面检查市属企业2009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决定于2010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2009年度市属企业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国资委2009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的市属监管企业。
二、考核依据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属企业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国资〔2009〕43号)。
三、考核时间
2009年1月10日-1月16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 考核对象根据考核依据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须盖公章)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处。
2、组织核查 市国资委将组织考核组分别对各企业进行考核,主要听取汇报,核查原始资料,进行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3、确定考核结果 确定考核等次,发出考核通报。
五、考核要求
考核对象要认真配合考核组工作,全面、真实地提供各项相关资料,考核组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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