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动态要闻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12家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发布日期:2007-01-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 ?2007年1月5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台政发[2006]75号文件,公布了市国资委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 此12家划归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分别是: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市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台州市绿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台州市滨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三山北涂围垦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计注册资本11.97亿元,涉及资产总额65亿元,国有资产总量达20.6244亿元.该12家企业的共同特点,一是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市属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二是企业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三是企业经营属性多为政府投融资型公司,80%以上国有资产投入到市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和社会发展领域中,对壮大市本级
经济、推动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 文件同时规定,今后尚未列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名单的企业都将逐步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一是未改制企业要加快改制,在改制完成后视其国有资产股权占比情况列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范围,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转让、划转等资产变动事宜要报市国资委审批;二是其他尚未列入名单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在条件成熟时将其纳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范围,目前由市国资委暂时委托有关主管部门代为监管,市国资委主要进行资产管理;三是今后凡新组建公司均按《公司法》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国资委进行监管,其中,申办国有独资企业须由市国资委作为申请人,申办国有控股、参股
企业的,其国有股部分须经市国资委核准。
??? 明确出资企业是构建国资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市国资委组建以来,通过全面地调查摸底,反复地研究讨论,经过一年多努力,上报的12家首批出资企业名单分别获12月28日市长办公会议和12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议一次性讨论通过,同时获准通过的还包括建立市国资委党工委、纪工委及明确党工委工作职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等市属国有企业相关管理体制等的建议,并将于近期由市政府发文确定。此次首批出资企业名单的公布,标志着经过各方面一年半来的努力,“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在台州正式确立。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